各位老板们,注意咯!如果你向来都是以现金的方式来支付薪水的,那就要立刻停止了!日前大马有一位老板已经因此而被罚款 RM5,000!原来这是犯法的!
根据《中国报》报道,大马一间五金店的雇主在获得员工们同意的情况下,这20多年来都是现款付薪水给他们,并且会附上发薪水单以示证明。
雇主表示:“员工认为这样比较方便,无须到银行提款,且他们常会预支薪水,所以预支后的薪金余额,我都会用现款付给他们。“
没想到去年7月份,有一群劳工局执法员突然到该雇主的五金店来盘查关于支付薪水的方式,并告知他以现款发薪是属于违例的!
于是今年3月份,该雇主就收到了当局发出的 RM5,000 罚单!所幸他在事后发函向当局申请降低罚款额,最终就获减至RM1,500。
该雇主在接到罚单以后就去彭州劳工局查问,并得知当局确实在1955年劳工法第25A(1)条文有明文规定,所有薪金必须通过银行户头发给员工。
若雇主要以现款的方式发薪水,可由员工亲自发函申请,向雇主注明要以现金领薪并双方达成协议。当有执法人员上门盘问时,便可出示为证。这样就不会被劳工部 “大刀阔斧” 了!
▼ 网友们非常惊讶地表示:「从来都不知道有这么一条法规!」
来源: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