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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婚姻法律:离婚后财产将如何分配?

在马来西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简单而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离婚;若夫妻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以「诉讼离婚」终止婚姻关係。

单方面申请离婚,原因必须是婚姻破裂至无可挽救。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情况:
1.答辩人与人通姦;
2.答辩人行为无理;
3.申请离婚时申请人已经被离弃至少两年;
4.申请离婚时至少已分居了两年。

Q:联名户口的钱被转走,可以追回吗?
当夫妻关係已经出现无可挽回的裂痕,正打算离婚时,才发现管钱的一方已悄悄转移財產与银行户口的存款,那么还追得回来吗?

有人会问说可以报警抓人吗?答案是不行。因为彼此还是夫妻关係,警方也不会受理。如果离婚前没有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被转走的钱很难追討回来。

如果结婚时,房產登记于另一半名下,离婚时同样也很难討回来。如果真的想要討回,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法庭提出申请合理的財產分配。

 

Q:如果丈夫或者妻子把财产转走或卖掉,可以追回来吗?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规定,申请离婚3年內,如有任何財產转换是可以追溯回来的,只要你知道老公名下有什么產业,假如他卖掉了,还是可以要求分这笔钱。


Q:妻子通姦,可以分老公財產?

老婆提告老公通姦並诉讼离婚时,法律上有权分男方財產。可是当角色互换时,又该怎么分?老公被戴绿帽的话,可以提告第三者求偿,但是通姦罪不至于坐牢。

至于法官在分配財產时,通常不会考量双方的行为举止,而是以双方的婚姻付出、婚姻长短、有无孩子等为考量。

 

 

Q:赡养费如何判决?
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爸爸只需供养小孩至18岁,如果老婆有工作能力,比较难爭取到赡养费;如果老婆没有工作能力,不能够自理,丈夫有责任养太太,直至女方再婚或拥有新的伴侣为止;外遇的妻子,无法分到赡养费。

如果女方的经济实力比男方强,马来西亚法律阐明,男方不得向女方要求赡养费,除非男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有残疾。

 

Q:孩子抚养权如何判?
关于抚养权,则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主要看谁是主要的照顾者、孩子跟谁比较好、谁可以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等等。如果妻子的財务薄弱,在抚养 权的爭夺上,也不一定会处于下风,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男方付赡养费帮忙抚养孩子,可是主要还是妈妈照顾小孩,並有小孩主要的决定权。

如果孩子的年龄小过七岁,法官将假设孩子的母亲比较适合拥有抚养权,除非孩子的父亲可以证明或推翻这个假设.

 

Q:男方可不可以分女方財產?
女方可以分男方財產,在公平与平等的原则下,男方也可以申请分走女方一半財產的权利。可是这一种情况並不常见。为了达到真正公平合法的財產分配,法官会把双方所有资產集中起来,但是法官不会鲁莽將所有財產按一半切割,而是会考量婚姻长短、双方的金钱或非金钱奉献等,以及小孩的需求。

 

Q:法官有什么考量?
如欲申请离婚,根据大马法律,结婚两年后才可以申请离婚,除非有很特殊艰难的情况,两年內离婚需特別向法庭提出申请,並且说服法官同意你的离婚申请。

如果婚姻时间很短,又没有孩子,通常很难分走另一半的財產,根据合理的考量,比较合理的情况是双方各走各路。由于婚姻太短,没有小孩,还想分另一半 的財產时,法官会问你作为妻子有什么奉献;如果结婚几十年,结婚时老公什么都没有,双方努力为家打拼,到人老珠黄才被老公拋弃,分一半財產也属合情合法; 如果婚姻不长不短,可以分一部分,却很难分一半。

有无孩子也是决定性因素,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老公的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老公必须维持太太与孩子的日后生活。而如果老婆有婚外情导致婚姻的破裂,老婆必须负上法律责任,不得要求丈夫的赡养费,並且有责任共同抚养小孩。

所谓的金钱与非金钱奉献,打个比方,房子可能登记在老公名下,可是老婆有帮忙供屋子或给杂费;或是女人离开职场回归家庭,作为一个母亲与妻子,你为家庭付出了多少,没有出去工作赚钱,可是被视为为这个家庭的牺牲,这些都是法官的考量因素。

 

Q:什么財產可以分?什么不可以分?
財產,可粗略分为夫妻共同的財產与夫妻个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有薪水、奖金;公积金(EPF);银行户口存款;房子与產业;股票与基金;俱乐部会员籍。
夫妻个人所有的財產,指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財產和婚姻关係存续期间取得的,例如父母所赠予,按法律规定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1.一方的婚前財產:该部分財產与结婚行为无关。根据大马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结婚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財產);
2.赠予或继承合同中,只归一方所有的財產。

 

实际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对共同財產不是很明確,在离婚时,往往造成一方转移或隱匿所得收入,而对方无法得知或追查,导致在分割时无法平等均分。

以上部分资讯,源自东方日报 – WHKAN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林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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